律师解析:
1.明确被诉“三无产品”情况,若构成销售,可能担
违约责任或
侵权责任。
违约看是否违反与
消费者约定,
侵权看是否因产品缺陷致消费者损害。
2.应诉时
收集证据,像产品合法来源、进货凭证等。
可主张已尽审查义务,不知是三无产品。
若产品质量达标无危害,也能作为抗辩。
3.积极与对方协商和解,如
赔偿损失、换货等。
具体策略依实际情况制定,必要时找专业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销售一批商品,小朱使用后发现该商品为“三无产品”,遂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小许认为自己并不知晓所售商品为“三无产品”,且商品实际质量达标,不存在危害,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商品确实构成销售“三无产品”,小许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需看其是否违反与小朱的产品质量
保证等约定;侵权责任则看产品缺陷是否致小朱人身或
财产损害。
2、小许应诉时可收集产品合法来源、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等
证据,主张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知是“三无产品”。若能证明产品虽无相关标识,但实际质量达标且无危害,也可作为抗辩理由。同时,小许可积极与小朱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如赔偿损失、换货等,以降低可能的法律责任。具体应诉策略需依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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