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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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立案金额之具体计算方式在我国关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犯罪的立案准则中,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通常设定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三次以上的有组织性的毁损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蓄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恶劣的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的处罚;若是数额规模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行为,将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果未达到该金额,但是存在充足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屡次破坏他人财产(三次及以上)或伙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亦将面临受到治安处罚的风险。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案件该如何进行立案侵犯他人财产,符合认定故意损毁财物犯罪的标准如下:在公共场合纠集超过三人公开毁坏别人财物;在固定时间段内连续损毁他人财物三次或以上者;直接导致他人财物损失高达五千元及以上的情况;如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亦应作为立案的判断依据之一。

损毁财物超五千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五万元者,刑期增至三至七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金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

损毁财物超五千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五万元者,刑期增至三至七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金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