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精神病患者有财产,先从其财产里支付
赔偿费用。
2.若患者没财产或财产不够赔,
监护人担责。
若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
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监护人赔不足部分。
3.因第三人过错致患者
侵权,第三人担责。
若监护人有过错,可能担补充责任。
确定谁赔偿要综合考虑患者财产、
监护情况和第三人过错。
案情回顾:小胡是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小许打伤。小许要求赔偿治疗费用,此时面临责任承担争议。小胡有一定
个人财产,但不足以覆盖全部
赔偿金额。小胡的监护人小静认为自己平时已尽到监护职责,不应承担全部剩余赔偿费用。同时,调查发现事件发生时小何存在刺激小胡的行为,小何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小胡有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部分赔偿费用。
2、由于小胡财产不足以赔偿,监护人小静需承担剩余
赔偿责任。但小静若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因小何的过错行为刺激小胡导致侵权发生,小何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小静存在监护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确定赔偿
责任主体需综合考量小胡财产状况、小静监护职责履行情况及小何的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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