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解除合同是否担责分情况。
法定解除权下,像因
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催告后仍未履行主要
债务等,解除方不用担责。
2.双方
协商一致且没约定
违约责任,一般不用担责。
3.一方擅自解约构成违约,要担责。
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等。
赔偿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实际损失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负责供货,小胡支付货款。合同履行期间,小胡在未与小朱协商一致,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下,擅自要求解除合同。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若因法定解除权情形或协商一致且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解除方才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胡既不是基于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也未与小朱协商一致,而是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
2、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合同对违约金数额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所以小胡应向小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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