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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归男方,女方还要承担吗

时间:2026.0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约定债务归男方,但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仍可能担责,共同债务约定不影响债权人权利。
2.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女方还款,女方还款后能按协议向男方追偿;
若是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
3.判断关键看债务用途,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多为共同债务,仅用于男方个人事务则是个人债务。
4.婚姻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先推定为共同债务,女方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后两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归小朱。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还款,小丽认为债务已约定归小朱,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称,此债务发生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应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主要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小朱,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约定而豁免债权人权利,但小丽承担后可依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
2、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按照约定小丽无需承担。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多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仅为小朱个人事务产生,一般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小丽能证明该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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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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