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法定固定时长,通常由
公司章程规定。
在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会在章程里明确经营期限等事项。
2.若要变更经营期限,需经
股东大会决议并修改章程,且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股东权益。
3.经营
期限届满前,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是否延续。
若届满未办延续手续,公司可能
解散清算,要依法清理
债权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发起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到第15年时,小朱认为公司发展前景好,提议将经营期限延长至30年,小李却觉得当前市场变化大,不应盲目延长。双方就经营期限是否变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该公司初始经营期限依章程为20年。
2、若要变更经营期限,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修改公司章程,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股东
表决权等。本案中小朱和小李应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经营期限是否变更。
3、若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公司可能面临解散清算,需依法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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