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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案件是否能够起诉解散公司

时间:2026.02.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股东纠纷案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起诉解散公司,若仅股东有矛盾但公司经营正常则法院一般不支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满足一定条件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这些条件包括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常见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有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及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等。
但要是只是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公司经营正常,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解散公司的诉求。
如果您在股东纠纷公司解散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小朱持股40%,小李和小胡各持股30%。后来小朱与小李、小胡产生矛盾,小朱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其利益,于是以自己单独持有公司40%表决权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但实际上公司虽股东间有矛盾,经营却正常,且未出现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等情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2、本案中,虽小朱单独持股比例达到请求解散公司的标准,但公司经营正常,未出现法定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不符合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所以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小朱解散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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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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