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有
股权转让要走法定程序,通常得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2.需在合法的
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4.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要按规定妥善处理。
5.受让方要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转让要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各方权益,违规转让或无效,有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代表国有
公司转让国有
股权给小何。小许未经过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就擅自与小何达成转让协议,且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也低于经核准的评估结果,同时未对涉及的职工安置事项按规定处理。小何虽有一定支付能力,但此次转让存在诸多违规。小许认为协议已签就应生效,小何也觉得交易已成,而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转让无效。
案情分析:1、国有股权的转让需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小许未履行此程序,违反了法定要求。
2、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小许私下与小何达成协议,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转让价格低于经核准的评估结果,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4、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未按规定处理,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因此,此次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存在瑕疵,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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