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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安置房安置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要回

时间:2026.01.24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放弃安置房安置后能否再要回,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况放弃,在法定期限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就可能要回。
若基于真实意愿且无违法情形放弃,通常不能随便再要回,这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客观情况大变时,可与安置方协商争取,但结果不一定成。
总之,要回可能性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放弃安置房安置后又想重新要回,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小许称自己当初放弃安置是受到了误导,存在重大误解。但安置方表示小许是基于真实意愿放弃的,不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能否重新要回安置房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放弃安置的意思表示是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作出,在法定期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有可能重新要回。
2、要是基于真实意愿且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而放弃,一般不能随意重新要回,这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3、若之后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生活困难等,可尝试与安置方协商,基于公平原则重新争取权益,但结果不一定成功,要回可能性需综合多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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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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