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
过错责任意味着,不论
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导致损害,就要担责。
在举证上,一般由
侵权人证明自己有无需担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况。
2.以环境和产品
纠纷为例,
环境污染中,污染者需证明像
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
产品责任里,生产者证明未投入流通等法定免责情形可不担责。
3.这种责任机制下,被侵权人不用证明侵权人过错,由侵权人举证免责或减责,保障双方利益公平。
案情回顾:小许购买了小胡生产的某款产品,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突然发生故障,导致小许受伤。小许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不以小胡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只要其生产的产品造成小许损害结果,小胡就需承担
民事责任。
2、在举证规则上,应由小胡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
举证责任。若小胡能证明存在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等法定免责情形,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就需对小许进行
赔偿,以此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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