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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时告知程序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6.01.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1.审查起诉告知程序很重要,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院收到审查起诉材料后三天内,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
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应告知能申请援助。
3.对于被害人等相关人员,检察院同样在三日内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告知一般用书面形式送告知书,难直接送达时,可委托或邮寄。
此程序让参与人及时了解权利,保障诉讼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在第三天告知小朱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因小朱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另外,被害人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在第三天收到检察院的通知,被告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在送达告知书时,因小丽搬家,直接送达困难,检察院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小朱认为告知时间刚好卡在第三天太晚,应尽早告知。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告知可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同样应在三日内告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检察院在第三天告知,符合法律规定。
2、告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检察院对小丽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符合规定。小朱认为告知时间太晚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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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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