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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扣除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6.01.2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工程质保金扣除方式如下:
1.按比例逐次扣:
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约定比例每次从应付工程款里扣质保金,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总额。
2.竣工结算一次扣: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直接从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约定的质保金。
3.因质量问题扣:
质保期工程出问题,发包方通知维修,承包方未及时处理,发包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
扣除金额要合理且有凭证,还要及时通知承包方。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李签订工程合同。在工程款支付时,双方约定按比例逐次扣除质保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小朱认为应按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质保金。此外,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小朱通知小李维修,小李未及时维修,小朱委托第三方维修后,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小李对扣除金额和扣除方式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质保金扣除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比例逐次扣除,小朱在竣工结算时要求一次性扣除,这违反了合同约定,应遵循合同按比例逐次扣除的方式。
2、对于基于质量问题扣除质保金,小朱在小李未及时维修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维修并扣除费用是合理的,但扣除金额应合理且有相关凭证,同时需及时通知小李,若小朱未做到这些,小李有权对扣除金额和方式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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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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