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承担要先区分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连带清偿。
共同债务包含家庭日常所需
债务,以及虽超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
2.
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共同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但这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3.一方
个人债务,像
婚前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债务等,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确定债务承担人,关键看是否为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对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小丽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承担。小胡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案情分析:1、该笔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虽然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此协商或判决仅对他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胡。所以小胡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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