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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时间:2026.01.2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无需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规定的是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义等重大内容,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不算公司核心结构的根本变动。
2.按相关法律,设立分公司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执照。
登记时提交分公司申请书、章程及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没要求修改章程。
3.但若章程明确规定设立分公司要修改章程,则按章程办。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打算设立分公司。小朱认为设立分公司无需修改公司章程,而公司股东小李却觉得应该修改公司章程。小朱表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并非公司核心架构的根本性改变,且相关法律未要求设立分公司时修改章程。但小李称公司章程里有设立分公司需修改章程的约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并非公司核心架构的根本性改变,且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登记时未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然而,若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设立分公司需修改章程,那么就应按照章程规定执行。所以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是否有此约定来确定是否要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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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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