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赔偿:
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费用算;
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算;
交通费按实际合理费用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
营养费依
伤残情况和
医疗机构意见定。
2.
残疾赔偿:
造成残疾,要赔
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
3.
死亡赔偿:
造成死亡,需赔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4.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亲属受
精神损害,可主张
抚慰金。
具体赔偿结合实际案件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住院,他要求
侵权人小丽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小胡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小丽对于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存在异议,认为小胡主张的误工时间过长,营养费没有依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般赔偿项目,医疗费应按小胡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需根据小胡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小胡主张的误工时间不合理,需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交通费以小胡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需根据小胡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小胡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小丽的异议可能成立。
2、若小胡因伤致残,还可要求小丽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若造成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此外,小胡若遭受精神损害,可主张
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赔偿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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