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完成进修后
辞职,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约定需
赔偿专项培训费用。
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且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2.若未签服务期协议或
未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无需赔偿培训费用。
3.赔偿范围限于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输出格式:
案情回顾:小朱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其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小朱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进修完成后,小朱却打算辞职。公司认为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小朱则认为自己不应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本案中公司与小朱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公司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有法律依据,但需在合理范围内。
3、若公司与小朱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未约定违约金,则小朱无需赔偿培训费用。同时,赔偿范围仅限于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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