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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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奖酬规定是要根据职务发明的种类来确定的。在我国的职务发明的权利的划分中,一般来说,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人是发明者所在的用人单位,而实际的发明者只是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此时报酬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规定是一项发明的奖金是少不低于三千元,而对于新型专利的奖金不会少于一千元,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的来支付相应的报酬;这都是需要用人单位应该要支付的。

职务发明的报酬,单位应当自多数人专利权公布之后,3日内支付给发明人报酬,如果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支付,发明人应当提起诉讼请求,当事人发明报酬,应当按照不低于公司利润2%发放给当事人。

职务发明条例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务作品发明人按照约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的,一般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对相关报酬和奖励进行明确,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那么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

职务发明报酬如何规定是如果没有约定报酬的一般在3个月内进行给予奖励;一般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3000元;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一般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