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约定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能书面协定,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不过,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法定管辖:
若没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打官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里,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地。
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没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来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欲起诉小李。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合同签订地在C地,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A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B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若未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未约定管辖。
2、在借款合同里,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均为履行地,若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朱作为出借方,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A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在A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