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约定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能书面协定,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法院
管辖,像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等。
不过,不能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法定管辖:
若没约定管辖,因
合同纠纷打官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里,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地。
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没
补充协议,按
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一笔钱,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来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欲
起诉小李。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
合同签订地在C地,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A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B地法院起诉,双方就
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若
未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未约定管辖。
2、在借款合同里,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均为履行地,若双方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朱作为出借方,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A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在A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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