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会怎样
时间:2026.01.1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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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当事人需按一般程序办相关事项,要提供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会实质审查。
2.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才作行政决定。
3.相比告知承诺制,一般程序流程繁琐、耗时久,需准备提交证明,审查时间也长。
4.若当事人无法承诺或事项不适用该制度,只能按常规办,保障行政合法准确。
案情回顾:小丽前往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她未采用告知承诺制,而是要按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机关要求小丽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小丽觉得流程繁琐、耗时久,认为采用告知承诺制会更简便,但行政机关表示该事项因她无法作出承诺只能按常规方式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行政机关要求小丽按一般程序办理并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规定,在当事人无法或不愿作出承诺,或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时,按常规程序办理能确保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相比告知承诺制,按一般程序办理确实会使流程更繁琐、耗时更久,因为需准备和提交各类证明,且行政机关审查时间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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