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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用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
2.把从其他营利法人、单位职工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资金转贷,合同无效。
3.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为营利向不特定对象借款,合同无效。
4.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借款,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6.双方以虚假意思实施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以月息2分的利率转贷给小李,双方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小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朱达成借款协议并使用该笔资金。后小李在还款过程中得知小朱资金来源,认为合同应无效,拒绝继续还款,小朱则要求小李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小朱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小李,其与小李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此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合同无效后,小李无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小李实际使用了该笔资金,可能需返还本金及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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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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