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订
家务补偿协议,双方得有
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
2.协议里要写清双方身份,明确承担较多家务获补偿的情形,像日常家务、照顾家人等。
3.确定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要明确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也可用其他合理方式。
4.表述清晰严谨,签订要自愿平等、充分协商。
5.协议
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条件可公证,保障权益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为夫妻,婚后小朱承担了较多家务,包括日常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小朱认为自己付出较多,希望小丽给予补偿。两人决定签订家务补偿协议,但小丽认为没必要明确补偿情形和方式,觉得大概说一下就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过沟通协商,最终两人还是决定签订严谨的协议。
案情分析:1、该家务补偿协议签订时,小朱和小丽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充分沟通协商,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符合协议有效的基本条件。
2、协议应明确双方
身份信息以及小朱因承担较多家务获得补偿的具体情形,如日常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同时要确定补偿方式,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其他合理方式,都需明确具体内容,像货币补偿要明确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表述清晰严谨避免歧义。并且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条件进行公证,能增强协议证明力与公信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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