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包括非法获取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十条以上,或其他信息五百条以上等。
3.情节特别严重指造成
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
4.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相关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着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为谋取利益,他指使员工小李非法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小李通过技术手段,从多个网站和数据库中收集了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0条,并出售给他人。小静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后
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和小李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让员工收集信息,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小李则称自己是受指使行事,责任较轻。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他们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00条,达到了“情节严重”中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之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标准。
2、小朱作为公司经营者,指使员工实施
犯罪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是具体实施
犯罪的人员,他们都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处罚,故小朱和小李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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