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高空抛物威胁
公共安全,处理办法视情节而定。
造成他
人损害的,
侵权人担责;
查不清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自证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先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
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或构成
犯罪,按规定会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可能并
处罚金。
3.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没做到的,需承担未履行义务的
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经医院救治,小朱脱离生命危险,但花费了高额的
医疗费用。警方介入调查,却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户居民抛掷的花盆。该居民楼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了小丽能证明事发时自己家中无人外,其余住户均无法自证清白。此外,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案情分析: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小丽外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他们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这符合
民法典中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2、若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真正的侵权人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的
刑事处罚。
3、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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