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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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比如说,权利所有者要是让侵权方承担责任,或者通过法律行动去公诉、仲裁,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利所有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商标的利益。

商标侵权后,受害者除了申请行政处罚,还能通过诉讼维权。即使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也不影响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是对行政处罚有意见,或者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

确定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若销售商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商标侵权产品,并且该产品来源合法,同时销售商在事后说明提供者,根据该法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由于其情节不同、主观态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或制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广告商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是侵权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商标是否侵权认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