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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未判决的关押期限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6.01.1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逮捕后侦查羁押
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
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期限满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
依前规定延长期满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延两个月。
4.审查起诉
检察院应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可延十五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5.审判阶段:
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三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被逮捕。侦查初期,侦查羁押期限已到两个月,案件仍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一个月后案件依旧复杂,由于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两个月。但对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未能作出决定,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十五日,还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审判阶段,法院在受理后因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才宣判。

案情分析:

1、侦查羁押期限方面,一般为两个月,小朱案件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因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又因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个月内未决定,因重大复杂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3、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宣判,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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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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