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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哪些事情上应负责任

时间:2026.01.15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医院在这些情形下一般要担责:
1.医疗事故责任
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医疗中违规操作,因过失损害患者身体,需承担赔偿等责任。
2.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院提供的药品、器械等有问题,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受损,要赔偿。
3.违反告知义务责任:
手术等特殊治疗时,未如实告知患者情况致其受损,应担责。
4.管理不善责任:
设施有隐患或病历管理差,损害患者权益,医院要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手术过程中,医生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导致小朱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此外,医院给小朱使用的药品存在缺陷,使小朱身体进一步受损。同时,医院在手术前未如实告知小朱手术风险等情况。而且,医院病房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小朱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而医院却不愿全部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手术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小朱人身损害,需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2、医院提供有缺陷的药品致小朱损害,应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3、医院在实施手术时未如实告知小朱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致其损害,要承担违反告知义务责任,进行赔偿。
4、医院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致小朱摔倒受伤,需承担管理不善责任,赔偿小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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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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