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的,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2.
刑事公诉案件:
法院受理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附带
民诉等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一个半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法院应尽快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出结果。而小胡觉得案件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小朱不满,认为时间过长。同时,小丽因涉嫌
刑事犯罪被
提起公诉,她希望法院尽快宣判,可法院告知因案件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小丽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胡的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所以法院按程序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并无不当。
2、在小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由于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因此法院告知小丽审理时间可能延长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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