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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的债权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6.01.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36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要合法有效且能转让,像赌博、买卖毒品产生的非法债权,以及按性质、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都不能转让。
2.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就债权转让达成真实的一致意见,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通知方式多样,要让债务人知道转让事实。
4.若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债权要办批准等手续,就得按规定办。

案情回顾:

小朱对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小朱想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二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但小朱未通知该公司债权转让事宜,之后小李直接要求公司向自己履行债务,公司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与小朱的转让协议有效,公司应向自己履行;公司则坚持未收到通知,转让对自己不发生效力。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具备一定条件。本案中债权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小朱与小李就债权转让达成了合意,符合相应要求。
2、然而,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小朱未通知公司债权转让事实,所以公司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于法有据。若小李想实现债权,需让小朱完成对公司的通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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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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