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
财产保全错误,要综合多方面。
申请人主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像明知无合法权利还
申请保全,算有过错。
2.保全对象错误,对无关财产进行保全,属于财产保全错误。
3.申请保全数额明显超权利请求范围,超出部分的保全是错误的。
4.不存在使判决难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却申请保全,构成错误。
5.因保全错误致他
人损失,申请人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李财产进行保全。小朱明知部分财产属于与案件无关的小胡所有,仍将其列入保全对象。并且,小朱申请保全的数额远超其权利请求范围。实际上,该案并不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
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小李因此遭受了
经济损失,遂与小朱就财产保全错误及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观过错看,小朱明知部分财产属小胡所有仍申请保全,存在
故意行为,可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2、在保全对象方面,小朱对与案件无关的小胡财产进行保全,属于保全对象错误。
3、保全数额上,小朱申请数额明显超出权利请求范围,超出部分的保全应认定为错误。
4、案件不存在申请保全的前提情况,小朱仍申请保全,构成财产保全错误。因保全错误给小李造成损失,小朱应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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