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间借款不还
纠纷属财产案件,
诉讼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
2.
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每件交50元;
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
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交,以此类推。
3.一般原告先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
败诉方承担。
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定各方负担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8万元,并出具
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朱偿还借款8万元。小李在
起诉时需预交诉讼费,双方对于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即便自己败诉也不应承担全部诉讼费。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民间借款不还纠纷,为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小李诉讼请求金额为8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即7万元按照2.5%交纳,经计算诉讼费为50+(80000-10000)×2.5%=1800元。
2、通常原告小李先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若小朱败诉,一般由小朱承担该诉讼费;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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