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违约精选解答 > 对于不定期合同赔偿标准究竟是多少

对于不定期合同赔偿标准究竟是多少

时间:2026.01.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因一方违约解除不定期合同,违约方担责。
若有赔偿标准约定则按约定;
没约定就赔守约方损失,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2.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解约,通常双方无赔偿责任,但可能涉及费用分担。
3.因法定情形解约,如一方根本违约,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不定期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认为小李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则称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构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根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合同有赔偿标准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要赔偿小朱因此遭受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真如小李所说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能会涉及到费用分担问题。
3、若小李存在根本违约等法定解除情形,小朱作为解除权人可要求小李赔偿损失,损失计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