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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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车主亦须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具体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轻重进行判定和划分。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因此,驾驶人员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违章行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妥当处理因救护车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当救护车由于不当行驶闯入红灯区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是救护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尽管特种车辆享有特定的通行便利,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们可以对红绿灯相关法规置之不理。只有在确保持续保障道路安全的基础之上,特种车辆才能够合理地跨越红灯进行及时救援。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案针对电瓶车在酒后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具体处理措施如下:首先,若电瓶车被认定归类于机动车辆范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该驾驶员暂时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其次,如果电瓶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辆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做出警告或者给予五元至五十元的处罚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之策略在涉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无任何过失,则应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依据相关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有过错,应对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进行适度减轻;反之,若是机动车方毫无过错,其仅需承担最多不超出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然而如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源自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撞击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