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若案件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且经查实,非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失行为时,此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合理赔偿责任理应由机动车一方全额承担;
然而,倘若有确凿证据能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相应的过失行为,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当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负担;而若机动车一方并未发现自身存在过失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超过百分之十。但是,当交通事故的损失理应系因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对机动车实施碰撞行为所导致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可免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侵权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协同导致侵权行为时,交强险将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额度范围内负责对损失进行赔付,以此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如果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伤害,且该种伤害被判定为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其所负责的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倘若在这一期间,损失尚存在未完全弥补的情况,则剩余的部分应该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足,若两者赔偿仍无法满足受害者要求,无疑由实际本人即加害方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主次责任是37还是46
在绝大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主要和次要责任承担比例大致上是呈现出70%(主要责任方)和30%(次要责任方)的态势,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三七开”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责任比例的确定并非如比黑色数字那般固定不变,具体分配比例或许会因为事故的独特性质,比如参与者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时的环境以及各种相关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在一定的区间内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事故所涉及的情况相当复杂,或者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那么责任比例同样有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
最后,关于责任比例的判定结果,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唯一的权威依据。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无过失,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全额承担。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有过失,可依据其过失程度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若机动车无过失,其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造成,机动车可免除赔偿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