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情侣间
欠条通常有
法律效力,但要满足条件。
2.
债权债务关系需真实,被
胁迫、
欺诈写下的
欠条无效。
3.欠款行为要合法,非法活动产生的欠款不受保护。
4.双方写欠条时要有
民事行为能力。
5.若欠条是真实意愿、合法签订,有关键信息,
纠纷时可作重要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称自己家里有急事需要钱周转,让小丽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后来两人分手,小朱持该欠条要求小丽还钱。小丽却称,当时是小朱以不写欠条就分手并在朋友圈诋毁她名誉相胁迫,她才写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情侣间所写欠条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该欠条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且欠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小丽书写欠条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欠条可作为主张债权的重要证据。
2、然而,小丽称是受胁迫所写欠条,若她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存在胁迫情形,那么该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该欠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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