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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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将面临何种刑罚以及刑期若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具体惩罚措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机动车逆行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的责任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须由交警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他们需要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以及各自在事故中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责任归属。

当小型车撞电动车致骑行者受伤,需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营养费。若致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康复费,以及长期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

当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先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若赔偿不足,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事故处理,由过失方担责;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驾驶汽车致人死亡,司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同样处罚。逃逸或情节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