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若
胜诉方自愿担责则除外。
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法院依具体案情定
当事人分担数额;
共同
诉讼败诉的,法院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分担数额。
2.调解结案或当事人
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先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
离婚案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行政案被告改变或撤销行为,原告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小朱部分
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部分未获支持,即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同时,小静与小胡的离婚案件也在审理,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另外,小丽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被告改变具体
行政行为,小丽申请撤诉获法院裁定准许。此时,各方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合同
纠纷案件,由于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小朱和小李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小静与小胡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小静和小胡协商负担,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3、小丽的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小丽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按照规定,该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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