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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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对于那些绑架勒索百万巨款的罪犯,我们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极其恶劣,他们不仅剥夺了受害者的自由,还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这种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们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加强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行为犯,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目的,且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绑架罪。金额多少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会作为量刑依据考虑量刑。绑架罪轻则处五年有期徒刑,重则甚至可以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终生监禁,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犯罪行为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严重侵害致死,将严惩不贷,判处极刑并全面没收财产,以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