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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后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时间:2026.01.1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1.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如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符合条件可获债务豁免,但并非不用还钱。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要如实申报财产和债务,按法院批准的计划或协议偿债。
3.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有行为限制,需按规定还部分债,期满无违规,法院可免剩余债务。
4.若债务人欺诈,法院不免除债务,需还清全部欠款,是否偿债依情况和裁定而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小朱如实申报了自己的财产和债务,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在免责考察期内,小胡却举报小朱有隐匿财产欺诈行为。考察期结束后,对于小朱剩余债务是否免除,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后并非不用偿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需如实申报财产和债务,并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偿还。
2、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要遵守行为限制并按规定清偿部分债务。若考察期届满且无违反规定情形,法院可裁定免除剩余债务。但如果存在欺诈等行为,法院不会裁定免除债务,债务人仍需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若小朱隐匿财产欺诈行为属实,其剩余债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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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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