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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由谁承担

时间:2026.01.08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要举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2.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医疗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
像输血感染疾病,医院要自证无责
3.如今法律完善,患者也需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再由医疗机构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医院进行输血治疗,治疗后却感染了疾病。小朱认为是医院输血操作存在问题才导致自己感染,而医院坚称输血操作规范,感染与输血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属于特殊情况,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院就输血行为与小朱感染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不过,随着法律发展完善,小朱也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感染疾病这一损害事实等基本情况,之后再由医院进行相应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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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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