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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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需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当事人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事务,需提交正式申请书。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属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若符合法规,应受理;涉及技术鉴定,五个工作日内交医学会鉴定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在以下情况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2)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