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司法鉴定的委托也就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情形:
一、是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鉴定。
二、是尚未进入诉讼活动的案件,当事人为举证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委托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涉及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公证、保险服务等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实践当中,你需要先和鉴定机构联系好,再委托,毕竟这是双向的,有一方不同意都没办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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