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实践中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交警不会对其测试酒精含量,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可能对其测试驾驶者的酒精含量,然后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醉酒驾驶影响自己的反应速度,容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经过鉴定,受害人构成植物人的,属于重伤,这样,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判刑在三年以下。醉酒当事人有逃逸等情节恶劣行为的话,量刑标准可能还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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