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太原民间借贷

太原民间借贷

太原民间借贷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8:08:03 已帮助187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间借贷民间借款
不知道在借款合同上是否有约定担保的种类,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就是连带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上,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就是一般担保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