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贪污案件辩护律师

贪污案件辩护律师

(1)贪污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 (2)贪污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贪污的数额; (4)需要证明贪污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认定为贪污罪; (5)需要证明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这是区分私分国有财产犯罪的关键所在。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