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债务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动建议:
1、可以尽量考虑双方达到友好的协商,按照原来的借条达成欠条打款的协议。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在原来的债务条款里达成协议,属于新债务,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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