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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和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回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向土地使用者给予回复 3、出让: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签约“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5、出让登记: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6、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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