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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的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始终是实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比如亲朋婚礼时赠送的礼金,有人认为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处理,即以婚姻登记为临界点,结婚前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结婚后的赠与如果未明确表明赠与个人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也有人认为亲朋婚礼时赠送的礼金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使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依据风俗习惯考虑到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对两位新人的祝福,礼金赠与对象也应当理解为是赠与夫妻双方,而非赠与个人,离婚时该礼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种观点并存,既有按结婚登记时间为界点,将婚前赠与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后赠与视为对双方赠与的处理,如果双方闪婚闪离的,也有以赠与目的未实现从而支持父母单方解除赠与这样的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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