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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假新规

根据国家女职工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8天。r山东省对符合计生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r即:98天基本产假+60天增加产假=158天。r法律链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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