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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婚姻终止的概念: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婚姻终止只能因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

(1)婚姻终止的原因一:

配偶一方死亡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

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婚姻终止。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婚姻终止的原因二:

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致使婚姻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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