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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再犯新罪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


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


2、刑事拘留;


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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